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韶关出台《农村公路工程问题举报奖励办法》
指出“短处”就奖你
文章来源:中国交通报 作者:杨向东 2007-8-14
本报讯
近日,广东省韶关市交通局派出工作人员分别前往翁源县和乐昌市,给予两名举报农村公路建设中存在质量问题的群众各200元的奖励。这是该局为确保农村公路质量,鼓励人民群众“揭短”的又一新举措。
7月3日,翁源县坝子镇村民钟某某反映,该镇上弯至竹头村村道建设路面存在质量问题;7月10日,乐昌市坪石监狱狱警陈某某反映,黄圃镇朱家田至里村农村公路建设中使用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。韶关市交通局立即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处理,经查属实后对施工单位进行了处理。
韶关市有农村公路超过1.1万公里,其中,通建制村公路3804公里,目前已完成近3000公里,今年要建设完成670公里。为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,近年来该局对工程进行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招投标和采取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办法来降低工程造价;在工程建设中,实行五级质量管理体系(政府监督、业主管理、工程监理、企业自检、社会监督),同时在建设项目的现场设立廉政和工程质量公示牌,以方便人民群众监督。
由于农村公路硬化工程点多、面广、线长,工程质量管理难以面面俱到。为此,今年年初,韶关市交通局依据国家和广东省颁布的有关规定,制定了《农村公路工程问题处罚管理规定》和《农村公路工程问题举报奖励办法》,鼓励群众对农村公路工程进行监督并举报质量问题。
据了解,按照规定,群众可以对农村公路建设中存在的路基压实度、弯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,水泥混凝土路面所用主要材料(水泥、砂、碎石)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,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时没按施工工序施工或偷工减料的,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,施工现场混乱、有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进行举报。举报的方式可通过电话、信件、电子邮件等,经查属实的,韶关市交通局将给予50元至200元的奖励。
钟某在拿到奖金后,对工作人员说:“没想到你们不仅不护短,还奖励了我。我一定会动员更多的村民去监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。因为农村公路是我们农民自己的路,监督质量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。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