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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路、水运工程委托检测办事程序
为加强检测工作的管理,规范职工行为,保证检测过程和结果的公正、准确,为委托方提供优质服务,更好地接受社会对我中心检测工作的监督,现将委托检测的办事程序公布如下:
(1)检测室接受检测委托,委托单位填写《检测委托书》;
(2)检测室与委托单位、设计单位、质量监督部门共同确定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;
(3)部门负责人安排检测任务、确定检测项目负责人;
(4)检测项目负责人根据承检项目的有关标准、规范、实施细则并按照委托合同的有关内容,编制检测方案;
(5)技术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对检测方案进行审核后报中心主任批准;
(6)检测项目负责人根据检测方案落实有关准备工作;
(7)检测项目负责人组织与实施试验检测工作;
(8)检测项目负责人根据检测结果编写检测报告,并填写《委托检测计费单》;
(9)技术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进行审核;
(10)报告送中心主任签发;
(11)委托人凭《委托检测计费单》到财务室交纳检测费,财务复核、收款,在《委托检测计费单》上加盖收讫章。
(12)档案员对检测报告盖章,将原始资料和检测报告进行存档,保管要发出的检测报告。
(13)委托人凭已盖收讫章的《委托检测计费单》到资料室找档案员取检测报告。
注:1、受监项目的交工检测按本《指南》之《公路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办事程序和办事期限》的有关条款执行。
2、委托检测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广东省物价局《关于交通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(检)验收费问题的复函》(粤价[2001]265号)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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